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为市民政局直属副局级行政单位。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间组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草拟我市民间组织的政策、法规和民间组织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3)负责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依法实施年度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查处本市范围内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民间组织。
(5)负责为民间组织依法开展各类活动提供综合协调和服务。
(6)推动、支持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民间组织依法、规范、有序地承接和履行政府部门转移或委托的有关职能。
(7)承担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的在深全国、全省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8)指导各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处室
(1)综合信息处
负责局机关综合文秘、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宣传、业务培训、信访、保密机要、文件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政务;开展全市社会组织综合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研究起草社会组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公告、信息发布、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党群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服务和各项决定的落实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内党群工作和自身建设。
(2)登记处
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咨询接待和名称预核准、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等登记工作及证书制发、有关资料录入、信息查询等工作;负责完善社会组织登记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本市社会组织登记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提供社会组织登记情况和需求动态;指导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3)管理服务处
研究、制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指导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和评估工作;负责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负责推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规范、有序地承接政府部门转移或委托的有关职能;协调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指导单位,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信息、人才、合作交流等服务;承担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的在深全国、全省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社会组织的涉外活动;指导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做好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
(4)执法监察处
负责受理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的举报工作,及时掌握社会组织违法、违规信息;负责研究建立社会组织预警机制,监控违法、非法社会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和取缔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深活动;指导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实施本区域的社会组织执法工作。